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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教师党支部建设标准(试行)

2026-06-16 浏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教师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过硬、全面进步,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党内法规以及《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高校教师党支部建设的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优化党支部设置

1. 规范党支部组建方式。凡有正式教师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均应建立教师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3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教学科研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也可成立师生联合党支部,覆盖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合理控制教师党支部党员人数规模,一般在50人以内,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应合理划分党小组。

2. 优化党支部设置模式。积极探索教师党建工作向最活跃、最具创新能力的组织拓展,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按照有利于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利于开展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有利于密切联系师生,有利于促进业务工作的原则,一般按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教师党支部。积极探索依托重大项目组、学科组、课题组、创新团队、科研平台、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和机构等设置教师党支部。

3. 严格执行按期换届制度。教师党支部委员会任期一般为3年。坚持按期换届,对任期将满的党支部,院部级党组织一般应提前6个月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工作,党支部一般提前4个月向院部级党组织书面报送换届请示。未经上级党委批准,不得延期或提前换届。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二、配强党支部班子

4. 选优配强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教师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落实“一岗双责”,院系(所、中心、教研室)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兼任党支部书记;机关职能处室主要负责人是党员的,应兼任党支部书记。大力推进教师党支部书记“党建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培育工程,力争到2020年,基本实现“双带头人”支部书记选拔方式全覆盖。“双带头人”支部书记原则上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者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一般应兼任本单位行政职务。教师党支部书记任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

5. 强化支委班子建设。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设立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5人组成,设书记1人,以及组织、宣传、纪检等委员若干人。注重配备熟悉和热爱党务工作的青年党员学术骨干担任副书记或委员,并作为支部书记后备人选进行培养锻炼。加强对支委班子成员的教育培养,强化支委意识,提升履职尽责的能力。

三、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6. 统筹规划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制定年度发展党员工作计划,实行发展党员指标单列。把工作重心前移到写入党申请书前的关心和引导上,主动帮助引导青年学术骨干、学科带头人、拔尖领军人才和海外留学归国教师向党组织靠拢,条件成熟的及时确定为党组织发展对象。探索建立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7. 落实落细培养考察工作。对递交入党申请书的教师,党支部要在1个月内派人与其谈话,加大跟踪培养的力度。对已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优秀留学归国人员,可由学院党委书记、委员或在群众中有影响、有声望的党员专家教授担任培养联系人,定期与他们谈心谈话、沟通交流。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把一贯表现和对重大问题的态度作为重要考察内容,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四、严格党的组织生活

8. 严格规范“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按时上党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支部每年组织党员听1-2次党课。党支部每年年初制定“三会一课”年度计划并上报党组织备案,严格考勤和缺勤补学等制度,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并于每学期末报院部级党组织。要精心设计“三会一课”主题和形式,注重政治学习、党性锻炼和思想交流,创新落实“三会一课”的载体平台、活动形式,着力提高“三会一课”质量。

9. 全面推行“主题党日”制度。党支部要制定年度计划,每月至少开展1次主题党日活动,时间不少于半天,做到“年度有计划、月月有主题”。突出政治功能,坚持把强化支部主题党日的政治功能摆在首位,在活动的主题设计、内容安排、组织形式等方面充分体现和落实这一要求;精心设计主题,坚持需求、问题和效果导向,把服务中心大局作为开展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最大实践;丰富活动内容,坚持贴近中心、贴近党员、贴近群众,重点围绕政治理论学习、助推中心工作、联系服务群众、加强党性锻炼方面开展活动;创新活动形式,紧扣活动主题,通过邀请党史以及党建专家学者、党员领导干部、优秀党组织书记、先进典型讲党课,组织党员到红色教育基地、党建工作示范点等进行现场教学,开展技能比武、任务攻坚等方式,探索创新行之有效的形式,切实增强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和凝聚力;规范活动程序,开展主题党日活动时,提倡在会场悬挂党旗、党员佩戴党员徽章,建立健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台账。

10. 严格规范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运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逐一整改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在参加班子民主生活会的同时,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11. 严格规范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每年开展1次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督促教师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党员民主评议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根据民主评议结果,对党性不强的教师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按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除名。

12. 落实谈心谈话制度。组织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做到支部委员之间必谈、支部委员与每位党员必谈、支部委员与党外教师必谈,每类谈心谈话每年不少于2次。支委会成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师生约谈。注重对教师党员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深化“五必谈”机制,即党员“在工作和职务变动时、受到表彰奖励或处罚批评时、思想出现波动时、廉政勤政方面群众有反映时、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后”必谈。采取针对谈、重点谈、反复谈等多种方式,努力增强谈心谈话效果。

五、强化党员管理服务

13. 规范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按规定做好新转入党员的材料核查、信息登记和组织关系接收工作,做好转出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出工作,避免出现“口袋党员”,确保每名教师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出国(境)学习研究的教师党员的教育管理,按规定做好保持联系和党籍管理等工作,出国(境)1个月以上(含1个月)的党员,在出国(境)前办理保留党籍手续,回国(境)后及时办理恢复党籍手续;在国(境)外定居的党员,需办理停止党籍手续。

14. 规范党费收缴和使用。教育党员要按照规定标准自觉按时足额向所在党支部交纳党费,准确登记党员交纳党费情况,及时向上级党委上缴党员交纳的党费,按规定科学、合理、规范使用党费。

六、切实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5. 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争创先进党组织、优秀党员活动,设立党员“责任区”“先锋岗”,组织党员开展“党员突击队”“党员示范岗”“党员志愿服务队”等活动,教师党员在日常教学科研生活中亮出党员身份、立起先进标尺、树立先锋形象,积极投身学校改革发展、维护学校和谐稳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教师党员在课堂教学、论坛讲座等活动中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践行贯穿专业课实践教学、社会实践活动、创新创业教育、志愿服务等过程。联系帮扶、关心关爱困难教师和学生,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使他们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